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温江区支持博士后留温申报对象条件、补助材料及其他要求,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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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从温江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出站,并留温就业的博士后人员。
二、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六条支持方向五。
三、申报条件
1.博士后从在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出站,并于180日内在温江区重点产业企业就业(出站后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留温工作满一年后,可以申请该奖励。若申报人变更就业单位,停止享受该奖励。
2.博士后人员出站时间和出站后首次就业时间须在本政策实施期间。
四、支持标准
每在温江区重点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申报6万元的留温奖励,Z多可申报5次。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出站审核表》。
3.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4.博士后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5.博士后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博士后人员工作证明材料:博士后人员与温江区重点产业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连续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社保参保缴费凭证,用人单位为其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财务凭证。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首次申报需提供1-6项申报材料,后续申报仅需提供第6项申报材料。
3.本政策条款与《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温委办〔2023〕8 号)第三条中的“奖励性工作补贴”不重复享受。
4.重点产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四上”企业、上市主体在温江的上市企业、国家ji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所在企业、省市区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5.本申报指南中“申报材料”需为清晰完整带有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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