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业朋友们,卧涛科技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西安市规上企业、限上企业申报条件以及部分地区对于规上、限上企业的奖励补贴政策,有申报需求的,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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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申报规模以上工业条件
申报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Z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备注
1.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 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要提交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二、西安市申报限上批发和零售业条件标准
申报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Z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若无,则提供Z近1个季度表报表复印件)
2.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统计部门的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备注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Z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三、西安市申报限上住宿和餐饮业条件
申报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Z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若无,则提供Z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 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备注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Z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四、西安市申报规模以上服务业条件
申报标准
G,I,N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L、M、P三个门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O、R两大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各字母代表的门类备注如下)
备注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P、教育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Z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 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此表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五、西安市规上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1、西安国际港务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补贴
对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新增的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西安浐灞生态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补贴
(一)商贸企业
对当年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新增入统商贸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按照2.5:2.5:5比例兑付)。
(二)服务业企业
对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新增入统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入统当年兑现奖励资金的50%,第2年仍在库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再兑现剩余奖励资金)。
(三)建筑业企业
对当年首次达到新增入统标准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对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新增入统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西安市高陵区规上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个转企”。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转变为一般纳税人的,次年给予每个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小升规”。对“小升规”企业获得的省、市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区级配套20万元扶持资金需企业自入规之日起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对中途退库、退库后再次入库的,不再支持。
4、西安高新区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补贴
(一)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给予每家 20 万元奖励,分三年拨付,第①年给予6万元奖励;第二年给予6万元奖励;第三年给予8万元奖励。
(二)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且入规当年1-9月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分三年补贴,其中:第①年度12万、第二年度9万、第三年度9万)。
(三)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四)支持文化企业“小升规”。对于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5、西安临潼区规上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对首次纳入限上商贸企业数据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电子商务等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分三年奖补,分别奖励企业3万元、3万元、4万元。 (责任单位: 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6、长安区五上企业奖励补贴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当年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对当年新纳入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三)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对当年新纳入统(有工程项目且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对当年新纳入统且在长安辖区内有工程项目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五)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当年新纳入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三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7、未央区规上企业奖补
对经市统计局确认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000万元的,区财政奖励6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再奖励40万元)。
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10万元。
8、西咸新区规上企业奖补
入库企业经培育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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