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失信行为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呢?适用条件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说一说关于天津市企业信用修复时间流程及修复多少钱?多少价格?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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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信用修复条件
第①类: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第二类: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第三类:
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第四类: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第五类: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第六类:
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第七类:
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第八类: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天津市企业信用修复价格?多少钱?
找修复机构修复的话具体根据企业信用失信情况统一定价,详情可以联系小编为您发放报价。
天津市企业信用修复时间 行政处罚后多长时间可以提出信用信息修复?
依据今年5月1日施行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
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Z短公示期为三个月,Z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Z短公示期一年。Z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Z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信息,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Z长的类型为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原则上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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