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四五” 时期“ 无废 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4 号)工作落实, 积极营造“ 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大力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 十四五”期间,全力打造一批各领域“ 无废细胞”,助推“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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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类型
“ 无废细胞”是“ 无废城市”建设的关键载体,也是社会生产生 活中“ 无废” 理念的基本组成单元,大力培育固体废物减量化、资 源化和无害化的社会生活单元。“ 无废细胞” 的创建主体包括机关、 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社区、村镇、家庭等各类生产生活单
元。
二、创建指南
本次选取“ 无废机关”“ 无废工厂”“ 无废园区”“ 无废学校”“ 无废 酒店”“ 无废商场”“ 无废景区(公园)”“ 无废社区(小区)” 等领域作为首轮“ 无废细胞”创建类型,具体创建指南(试行)见附件 1-8。
三、工作分工
原则上由市级部门牵头负责本领域“ 无废细胞”创建活动,各区(县)、开发区具体组织落实,共同开展“ 无废细胞”创建工作。
鼓励市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区域特色,创新“ 无废细胞” 类型,制定具有本辖区特色亮点的“ 无废细胞”创建指南并推动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
创建单位取得成效后,应及时填写《西安市“ 无废细胞”评估 申报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向市级部门(各区(县)、开发区)提出评估申请。
(二)评估。
评估工作由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按照相应创建指南开展评 估,具体组织实施形式由牵头部门自行确定,可适当采取激励措施。
(三)上报。
各牵头部门按年度向市无废办上报《西安市“ 无废细胞”创建 清单》,市无废办视情组织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开展帮扶指导。
(四)发布。根据上报评估结果,市无废办定期发布《西安市“ 无废细胞”创建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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