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社领域惠企利企政策清单!

叶嘉佳 / 2023-10-13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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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适用对象: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1)宝鸡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宝就工发〔2023〕3号)

(2)宝鸡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医保局转发省四部门《关于印发〈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宝人社函〔2022〕250号)

 

2、对企业招用困难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招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政策依据:宝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六条措施》的通知(宝就工发〔2023〕2号)

【流程指引】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当地人社部门

2.所需材料:①吸纳就业人员基础信息;②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尾页(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与合同期限页)或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和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③单位基本信息(含银行账户)

3.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工作

 

二、职业介绍补贴

鼓励季节性用工,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职业介绍补贴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签订期限至2个月以上,补贴标准相应调整为每人不超过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享受1次。【适用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

政策依据:宝鸡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宝就工发〔2023〕3号)

【流程指引】

1.办理部门:当地人社部门

2.所需材料:①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②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④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3.办理时间:随时受理,按批次审核支付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企业失业人员、农民工,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适用对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1)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0〕49号)】

(2)宝鸡市财政局 人社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1〕6号)

 

2、对2023届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7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适用对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宝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六条措施》的通知(宝就工发〔2023〕2号)

【流程指引】

线下办理:

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县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

 

四、社区工厂补贴政策

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继续实施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将扶贫车间改称就业帮扶车间,享受社区工厂相关政策;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Z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二类政策。【适用对象:社区工厂】

【政策依据】宝鸡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40号)

【流程指引】

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具体流程: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资料、实地核查→符合认定要求后人社部门进行公示、给企业挂牌。

 

五、一次性岗位补贴

社区工厂、以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适用对象:社区工厂】

【政策依据】宝鸡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宝就工发〔2023〕3号)

【流程指引】

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资料、审验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依据政策文件发放相应补贴。

 

六、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支持各地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培育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Z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适用对象:就业帮扶基地】

【政策依据】宝鸡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40号)

【流程指引】

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资料、审验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依据政策文件发放相应补贴。

 

七、突出贡献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政策: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对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支医支教、工作数量等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标准:突出贡献人才不受学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可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放宽职称资格、任职年限要求,符合《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可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特殊:突出贡献人才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经考核认定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单位可直接聘任。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意见》的通知 (宝人才发〔2022〕3号)

【流程指引】

个人申报填写《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2017年10月1日以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并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推荐,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可采取审查材料、专业答辩、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政策: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对论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不做限制性要求,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推行代表作制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标准:丰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可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引进的高层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采取审查材料、专业答辩、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方式考核认定晋升职称,具体办法按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特殊: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现有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审。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

【流程指引】

初级职称评审:

个人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准备职称申报有关资料(承诺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继续教育、业绩成果等)→提交至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公示→送审至上级主管单位→各级主管单位审核后逐级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评审→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中、高级职称评审:

参评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局申请“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单位账号、授权码→参评人员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申报账号(自动跳转至陕西省政务网用户注册)→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匹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授权码→选择职称系列、申报年度→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送审至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公示→送审至上级主管单位→各级主管单位审核后逐级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评审→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九、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

推行职称信息化评审服务。依托“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受理、网上评审、网上制证、网上核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

【流程指引】

参评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局申请“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单位账号、授权码→参评人员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申报账号(自动跳转至陕西省政务网用户注册)→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匹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授权码→选择职称系列、申报年度→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送审至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公示→送审至上级主管单位→各级主管单位审核后逐级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证书办理→政务服务网上个人自行打印职称证书。

 

十、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2号)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381号)

(3)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办快补”工作方案》(宝人社函【2022】250号)

(4)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宝市财办【2021】6号)

 【流程指引】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

2.所需材料:①单位基本信息(含银行账户);②吸纳就业人员基础信息;③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尾页(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与合同期限页)或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和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3.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工作

4.办理费用:无

线上办理:

请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

 

十一、就业见习一次性留用补贴

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依据】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1〕6号)

【流程指引】

线下办理:

1.办理地点: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所需资料:①留用人员花名册;②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③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3.办理时间:次年受理上年留用补贴,按批次审核支付

4.办理费用:无

线上办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进入“就业见习单位管理”界面,点击“就业见习单位一次性留用补贴申请”提交办理

 

十二、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

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依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宝人社函〔2023〕155号)

【流程指引】

线下办理:

1.办理地点: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所需资料:①提前留用人员花名册;②劳动合同复印件;③缴纳社保凭证;④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3.办理时间:随时受理,按批次审核支付

4.办理费用:无

线上办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进入“就业见习人员管理”界面,点击“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提交办理

 

十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其创业担保贷款Z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适用对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政策依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12 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21】15号)

【流程指引】                                                                                                     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微信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提出申请,由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信息初步核查,核实借款人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吸纳人员比例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果使用基金担保的,还要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并约定贷前调查,不符合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十四、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Z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Z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的10%,贷款期限Z长不超过3年。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适用对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政策依据】

(1)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90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21】15号)

【流程指引】

请在浏览器搜索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或搜索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进入官方网站,选择“贷款申请”进入申请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由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中心按经办银行要求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十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

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业务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省财政给予1%的保费补贴。【适用对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政策依据】

(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引导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陕财办金〔2022〕30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21】15号)

【流程指引】

请在浏览器搜索网址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或搜索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进入官方网站,选择“贷款申请”进入申请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由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中心按经办银行要求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适用对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政策依据】

(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引导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陕财办金〔2022〕30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21】15号)

【流程指引】

请在浏览器搜索网址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或搜索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进入官方网站,选择“贷款申请”进入申请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由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中心按经办银行要求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十七、有序取消就业报到证

落实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yuan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

(2)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流程指引】

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十八、企业招聘服务政策

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直播带岗、线上面试等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服务月、残疾人就业援助等活动,深入工厂企业挖掘就业岗位,为我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就业信息;微信公众号每周至少发布5条就业信息,抖音平台每周至少举办1场直播带岗招聘活动。【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政策依据】

(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128号)   

(2)宝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宝就工发〔2023〕4号)

【流程指引】

“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

1.进入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个人就业服务;

2.绑定个人信息,进行注册;

3.点击招聘会,进入招聘会会场;

4.浏览参会企业,了解企业详情,也可在线沟通;

5.进入企业详情,投递简历。

 

十九、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适用对象:所有参保缴费企业(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 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宝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工伤保险支持稳岗位促发展惠民生政策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29号)

【流程指引】

线下办理: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线上办理: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可通过本地数据比对和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的方式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免申即享”筛选出条例条件的企业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推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一次性发放扩岗补助。

 

二十、技能提升补贴

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Z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政策依据】宝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工伤保险支持稳岗位促发展惠民生政策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29号)

【流程指引】

线上办理:

1.请登录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秦云就业→个人就业服务→服务→失业保险版块→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2.关注微信公众号“宝鸡人社12333”,点击“微服务”--“技能提升” 填写个人信息、证书信息并上传证书、社保卡照片。点击“确认”。

 

二十一、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费率

自2023年7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延续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3年7月1日起,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8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类行业按 0. 2%基准费率执行,二类至八类行业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 20%,即 0.32%、0.56%、0.72%、 0.88%、1.04%、1.28%、 1.52%。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政策依据】宝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工伤保险支持稳岗位促发展惠民生政策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29号

【流程指引】

无需申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金额时,按失业保险费率1%计算。工伤保险按下浮20%的费率自动计算。

 

二十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备付期不足的统筹地区可申请省级调剂金。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暂停享受 2023 年稳岗返还政策。【适用对象:所有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政策依据】宝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工伤保险支持稳岗位促发展惠民生政策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29号)

【流程指引】

持续优化“免申即享”服务,返还资金通过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部门联审、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企业账户。对无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十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政策依据】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1〕6号)

 

二十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

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政策依据】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1〕6号)

 

二十四、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招用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政策依据】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1〕6号)

 

二十五、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补助

对国家ji、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按每个5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国家ji、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每个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ji高技能人才项目所需资金由市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评审、国家备案结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仍按照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实施。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每个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每个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政策依据】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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