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要求,为做好2024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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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国家认定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已安排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示范园不重复支持。优先支持位于脱贫县(市、区)的示范园和能够辐射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的示范园。有多个示范园的市州要排好先后顺序。
2、建设内容: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业升级且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有效带动就业增收的示范园,并适当兼顾特色产业发展,建设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3、申报额度:以地方投资和企业投资为主,中央给予适当支持。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在填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申报表》时,要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不小于50%。要落实好地方建设资金,同时严格做好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工作。不申报第二年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需逐个说明理由。对尚未执行完成2021年和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以及2023年安排了投资计划但目前执行进度不到一半的项目,不得申报后续投资。
4、其他:申报的项目应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主要应为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平台公司等。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有关市州在上报投资计划时,续建项目请附项目可研报告批文复印件;新建项目需附项目可研报告批文复印件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范本附后)。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作为投资及计划申报文件附件上报我委。投资计划请示文及相关附件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送我委农经处,并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推送投资计划。报送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单位)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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