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丰县创业补贴申领
(一)咸丰县就业困难人员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政策知晓权,提供真实信息。
3.申报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前,需先到市民之家或乡镇人社中心窗口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5.申报条件:在本县内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
6.申请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免提交)
7.办理流程:申请-审批-公示-拨付
8.办理时限:即办即结
9.办理地点:咸丰县咸丰大道101号政务服务中心
10.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或短信通知
(二)咸丰县高校毕业生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政策知晓权,提供真实信息。
3.申报对象: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4.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5.申报条件:申请人属于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县内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
6.申请材料:毕业证或学生证、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7.办理流程:申请-审批-公示-拨付
8.办理时限:即办即结
9.办理地点:咸丰县咸丰大道101号政务服务中心
10.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或短信通知
(三)咸丰县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政策知晓权,提供真实信息。
3.申请对象:各类返乡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
4.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5.申请条件:申请人首次创业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
6.申请资料:《咸丰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带动就业人员银行工资发放凭证。
7.办理流程:申请-审批-公示-拨付
8.办理时限:即办即结
9.申报地点:企业所在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
10.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或短信通知
二、咸丰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咸丰县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文件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恩施州人社局、财政局、中国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9〕12号)等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政策知晓权,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资料,配合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开展尽职调查。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
3.申请对象:符合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16周岁至55周岁)、在我县依法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户籍来咸创业的劳动者)。
4.贷款标准及期限:个人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符合规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合伙创业的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5.申请条件: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①重点就业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至审核通过放贷期间,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6.申请材料: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凭证、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7.办理流程:申请-承贷银行审核-人社部门审签-发放贷款
8.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二)咸丰县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文件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恩施州人社局、财政局、中国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9〕12号)等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政策知晓权,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资料,配合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开展尽职调查。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
3.申请对象:符合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贷款标准及期限: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5.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6.申请资料: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小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对象人员的凭证和劳动合同、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7.办理流程:申请-承贷银行审核-人社部门审签-发放贷款
8.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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