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12-22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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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按照《全国博士后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要求,现就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 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 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 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 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或者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设立工作站分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设站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由单 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博管办。

2.省博管办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筛选 出拟推荐的单位,报全国博管办核查。同时,通知获得推荐的申报 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首页, 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3.省博管办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有关申报单位名单,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核查有 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备案,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5.省博管办依据全国博管办备案通知,印发设立通知。

6.新设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 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备案结果。

三、动态调整

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集中通报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被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要在优先考虑参与国家和我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基础上,围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聚焦本地或行业领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动员本地、本部门所属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各申报单位要对照设站条件,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填写申请表时要保证所填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佐证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超过20页。所有报送的附件资料各单位均需认真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在备案核查阶段被查实的,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站;在设立工作站之后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设站资格。

3.获得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称号的人员担任主要股东的科技型企业,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揭榜领题”中张榜技术攻关项目并拟引入应征人员开展研发工作的单位,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开展项目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4.请各申报单位首先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涉密材料需先脱密处 理 ) 以WORD 格式和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待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需按单位分别建立文档,并在文档标题处注明“XXX(单位名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材料”。

5.单位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5日。请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将与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  (一式七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管办),过期不予受理。

6.所需表格请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栏”下载。咨询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可申请加入“2023年工作站申报交流群” (扫下面二维码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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