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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类别
(一)基础研究专项计划
包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项目、“双一流”平台培育建设项目等。
1、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有关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鼓励高校院所积极申报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每个获批平台按要求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支持重点:国家超级计算西安中心、先进阿秒激光、国家分子医学转化中心动物细胞表达产品大规模制备中试平台、西工大未来科技产业园、陕西人工智能实验室、长安先导产业创新中心等
2、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和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有关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推进驻市全国重点实验室和陕西实验室建设。鼓励驻市陕西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支持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对陕西实验室牵头单位、获批重组或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申报主体:陕西实验室建设牵头单位,获批重组或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执行期限及支持额度:项目执行期2年。国家/陕西实验室体系建设项目为前资助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3、“双一流”平台培育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和重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更好地发挥市级重点实验室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对2023年度认定的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进行绩效考核,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支持。
申报主体:2023年度认定的西安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执行期限及支持额度:项目执行期1年。西安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奖补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单个项目根据考核结果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技术攻关专项计划
1.技术攻关项目:包括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集群项目、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一般项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集群攻关项目、农业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农业技术攻关一般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医学研究重点项目、医学研究一般项目、“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
(1)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集群项目
支持方向:围绕西安市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和关键环节开展集群技术攻关,推进一批技术(产品)进口替代和原创技术集群研发,有效促进产业上下游衔接、产业链延伸和集群式发展。
1)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方向。重点支持芯片设计与架构、特色工艺制程、先进封装测试工艺、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及模块、特色EDA模块等领域集群技术攻关。
2)生物医药方向。重点支持创新药物、现代中药、化学生物药、生物检测与治疗以及高端诊疗装备等领域集群技术攻关。
3)人工智能方向。重点支持智能芯片、智能语音、智能视觉、智能感知处理、智能交互与理解、基础软硬件、智能安全、无人系统、物联网、车联网以及智能终端等领域集群技术攻关。
4)新能源新材料方向。重点支持氢能制储输用、光伏、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材料、资源循环利用和先进碳材料、钛钼镁及其高性能合金、光电新材料、轻质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动力电池新能源材料、增材制造新材料、超导新材料等领域集群技术攻关。
申报主体: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
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当是西安市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注册时间超过2年,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运行管理规范。鼓励驻市高等院校以产学研合作形式承担项目子课题。
2)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位,项目下设子课题,子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且子课题间要密切相关,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一个子课题的负责人。每个子课题都须有独立的项目承担单位、相应的负责人、明确的经费投入计划和考核指标,项目合作单位应为西安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或高校院所。
3)项目应为在研或在建项目,研究内容包括关键技术、零部件、材料、工艺以及创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应突出技术(产品)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大影响力,能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项目(子课题)考核指标中技术和产品指标应精准且可量化、可考核,同时应提出项目(子课题)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预期指标。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和配套资金条件,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执行期内项目总投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申请科技资金额度为100—200万元,且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1。
5)鼓励西安市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2)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一般项目
支持方向:围绕西安市重点产业链及人工智能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弱项和环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突出自主创新和产业带动,有效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人工智能产业链。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芯片、智能语音、智能视觉、智能感知处理、智能交互与理解、基础软硬件、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人工智能安全,以及人工智能在无人机和物联网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等方向。
增材制造产业链。重点支持增材制造领域高性能材料、核心元器件、基础软件、高端装备以及重要应用领域的关键工艺和解决方案等方向。
氢能产业链。重点支持氢制备、氢能储运技术及装备制造、燃料电池、氢能应用等方向。
申报主体:高校(西安市“三项改革”试点高校以及“双一流”高校,每个方向每所高校最多申报1项)、科研院所、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西安市内依法注册、纳税,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注册时间满2年。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和配套资金条件,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申请科技资金额度为30万—50万元,且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1,以高校为主体申报的需有企业作为联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需符合西安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项目须为在研项目,且申报之前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2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集群攻关项目
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围绕我市重点和特色产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支持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前瞻性技术集群攻关,促进行业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和高层次科技人才聚集,推动我市优势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支持方向: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技术攻关集群项目,支持市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围绕平台建设方向和建设任务,由牵头组建单位负责凝练本平台集群攻关项目。集群攻关项目不得多于8项。
申报主体:2023年认定的市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申报条件:对产业链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迫切需求,并有清晰的技术攻关计划;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和配套资金;项目攻关成功后能通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在行业内推广应用,为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2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4)农业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支持重点和方向: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强产学研协同攻关,供给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成果包,助推我市粮食、设施蔬菜、特色果业、乳制品等农业重点产业链强链、优链、补链。
申报主体:由农业企业、高校院所、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牵头,要求产学研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及要求:
1)高校院所、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2)考核指标不能降低,可进行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可进行细化。
3)同一课题,每个法人单位限报一项。
4)申报期限及支持额度
执行期限:3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5)农业技术攻关一般项目
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针对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解决当前农业面临的实际生产技术难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方向:新品种引进和选育,农林病虫害防控,新型生物制剂研发,设施农业栽培模式创新,畜禽健康养殖及重要疫病防控,农产品深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及土壤生态修复,农业装备及信息化,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防治。
申报主体:由农业企业、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高校院所申报。
申报条件与要求:
1)高校院所、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
2)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可考核的技术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应完成制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程、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等考核指标2-3项。
3)高校院所、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应与西安区域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有合作基础并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限报15项,其他高校院所限报8项。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3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6)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应急能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科技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先进技术示范推广,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双碳”西安行动、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提供科技支撑。
申报主体: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申报单位或协作单位能承诺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2)考核指标不能降低,可进行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可进行细化。
3)同一课题,每个法人单位限报一项。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2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7)医学研究重点项目
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围绕提高疾病诊疗技术和促进市民健康水平,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开展重点应用研究,加快医学研究成果向应用转化,提升重点学科、优势专科科研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申报主体:三级甲等医院、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申报单位或协作单位能承诺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重点项目单位投入项目资金不低于30万元;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考核指标不能降低,可进行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可进行细化。
3)每个法人单位限报3项,同一课题每个法人单位限报1项。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3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8)医学研究一般项目
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
围绕提高疾病诊疗技术和促进市民健康水平,开展临床医学技术研究,提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疾病、重大感染性疾病等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培养一批青年医学科研人才。
支持方向:开展各类多发病、常见病临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针对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领域开展诊断技术、临床药物技术攻关;开展中医药技术公关;开展地方病、流行性疾病、慢性疾病、心理健康等公共卫生技术研究。
申报主体:三级甲等医院、市属医疗卫生机构。
申报条件与要求:
有前期研究基础,具备良好的研究团队与设备等基础条件;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申报单位或协作单位能承诺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项目执行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综合医院不超过10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不超过8项;40岁以下青年人才牵头项目不少于50%。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2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
(9)“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
项目定位与支持方向:围绕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重大需求为导向,搭建企业与技术创新团队对接平台,畅通产研合作渠道,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和企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优势产品,做强优势企业,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支持方向:项目需求应重点瞄准我市重点产业链,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断链技术、“卡脖子”技术,形成一批国产替代产品和技术。重点支持“链主”企业参与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
申报条件:
1)为西安市重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且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单位推广应用;
2)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和配套条件;
3)申报的需求应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
4)清楚描述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
5)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
执行期限:1—2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支持额度每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贴。
2.企业创新载体支撑项目:包括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及运营项目、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项目、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补项目、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运营绩效奖补项目、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奖补项目。
(1)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及运营项目
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一总两带”为重点,聚焦19条重点产业链,在电子信息制造、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检测)、智能建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人工智能、5G技术、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加快推动研发组织布局。
申报主体:2020年、2021年认定的,其运行运营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重点支持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企业主体。优先支持在秦创原“总窗口”区域和新兴产业领域布局。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计划定位:本项目为载体升级奖励补贴。
申报主体:认定为2022年度、2023年度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
执行期限与认定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奖补额度50万元。
认定为2022年度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项目本次征集,认定为202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项目另行发布。
(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补
计划定位:对2023年首次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予以奖补。
申报主体:2023年首次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执行期限与认定额度:奖励补助。
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4)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运营绩效奖补
计划定位: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企业培育、品牌输出、承接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入驻、在孵企业赛事获奖情况和获得投资等运营绩效予以奖励。
申报主体: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参加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2022、2023年度运营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执行期限与认定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认定额度依据《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支持。
(5)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对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项目进行考核并奖补。
申报主体:2021年认定的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
申报条件:参加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年度评估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
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
1.梧桐科转项目:包括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项目、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评项目、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秦创原转化孵化能力提升项目。
(1)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项目
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助推西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办字〔2023〕6号)要求,挖掘全市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鼓励科技人才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创新资源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支持方向:①持续推进“高校院所人才服务企业”工程,支持西安地区高校院所千名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合作和协同攻关;②支持设立西安文理学院专题项目,由西安文理学院落实《西安市“秦创原梧桐树科转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申报主体:方向1为驻市高校院所;方向2为西安文理学院。
申报条件:项目必须处于在研阶段,且已与本地企业(独立法人)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协议或合同尚在有效期内;协作企业或申报高校出具书面配套资金承诺函,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一比一。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所有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统一的推荐函。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2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方向1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方向2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评项目
支持方向: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认定和备案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依考评结果予以补助。
申报主体:经市科技局认定或备案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执行期限及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支持额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助推西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办字〔2023〕6号)要求,按照考核结果予以支持。
(3)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计划定位:聚焦提升我市技术转移体系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壮大我市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支持技术转移人才全流程参与成果转化,引导西安市技术转移体系健康发展。
支持方向:
1)聚焦提升我市技术转移行业自律和自治水平,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育理论研究与管理模式创新,举办相关大赛和论坛等活动计划,加大中高级技术转移人才的选拔和引进,推进技术经理人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
2)支持“西安市秦创原梧桐树科技成果转化联盟”成员单位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申报主体:
方向1为西安市技术转移人才相关行业协会或驻市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方向2为西安市秦创原梧桐树科技成果转化联盟成员单位
申报条件:
方向1为熟悉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科技局相关文件精神,具有从事技术转移人才引育的工作基础且成效卓著;
有建立技术转移人才“星级制”评价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人才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开展技术经理人评选表彰工作基础;有组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人才专业化资格评审认定工作基础;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理论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效;具有举办技术经理人大赛、论坛等活动的工作基础;有其他相关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基础。方向2的“西安市秦创原梧桐树科技成果转化联盟”成员单位应为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且具有按照梧桐树科转行动流程促成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方向1根据《西安市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实施意见》(市科发〔2022〕142号)予以支持。方向2根据《西安市“秦创原梧桐树科转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确定
(4)秦创原转化孵化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方向:1)支持企业在秦创原总窗口孵化落地,实施核心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示范推广、产业化等企业创新项目;2)激励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服务高校成果转化,加大企业孵化和投后服务力度和积极性,支持孵化的高校成果转化企业,加快创新发展;3)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通过梧桐树科转行动创办企业;4)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梧桐树科转行动方案相关区县内建设创新载体。
申报主体:方向1-3为科技型企业;方向4为梧桐树科转行动相关区县及企业。
申报条件:方向1和2仅限西咸新区和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组织申报。西咸新区统一组织推荐的企业,须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企业;大学科技园组织推荐的企业,须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高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科技型企业。方向3和4科技企业应为通过梧桐树科转行动孵化的新企业,注册日期不早于2023年7月7日,孵化载体应与高校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且建成时间不早于2023年7月7日。
执行期限:方向1,2为2年,方向3,4为1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项目
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全面落实陕西省《关于印发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的各项任务,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持续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秦创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支持方向:(1)科技成果许可“先试用后付费”;(2)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3)开展“先投后股”试点;(4)其他推进“三项改革”先行先试的试点任务。
申报主体: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高校;市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高校院所。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2年。本项目支持方式为前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重点产业链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文旅、医疗、先进制造、教育、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集成和创新示范应用。重点支持增材制造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军工、航空航天、汽车、传统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医疗、文创等领域的创新示范应用。
申报主体: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西安市内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注册时间满2年。申报单位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申请科技资金额度为30万—50万元,且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需符合西安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项目须为在建项目,且申报前已有相关应用示范基础和案例,在所属行业或应用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2年,该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4.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包括重大成果就地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示范项目。
(1)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
支持方向:依托驻市高校院所优势科技资源,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深化校(院)地融合发展,以高校院所科技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为承载形式,重点支持深化科技成果“三项改革”的项目。
申报主体:由西安市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高校院所推荐的企业作为项目承担主体。
申报条件:
项目属于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项目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的高新科技成果,其转化及产业化后能迅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产品具有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等特点,对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助推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需正常运营两年以上。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2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示范项目
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评价西安模式,形成我市各类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规范化评价规程,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化机构建设。
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多种评价方式,探索建立我市科技成果评价规程。发挥各类主体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鼓励开展市场化评价,鼓励建立科技项目后评估制度,鼓励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围绕科技成果评价出台各类管理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评价应用试点单位机构建设。
申报主体:在西安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主体。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
2)具有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相应专职人员和评价人员,具备相应专业领域的技术、产业、管理、财务专家库;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从事科技成果评价的制度、规范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规范等;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
6)无科研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
7)兼营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或组织除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应设有独立的科技成果评价部门,配备专人履行科技成果分类评价相关职责;
8)行业服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执行期限与支持方式:执行期限:1年;支持方式为前资助。
5.新型转化孵化平台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考核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项目。
(1)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考核项目
计划定位:充分发挥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支撑服务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支持方向:对中试平台(基地)投入和运行绩效进行考核,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
申报主体: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2)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支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在集聚高质量人才、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队伍建设水平。
支持方向:对已认定授牌的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之日起运行满一年,由我局组织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申报主体:2023年度已认定授牌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四)企业梯度提升专项计划
1.企业研发奖补项目:包括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补项目、“四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进行奖励补助。
申报主体:纳入统计部门研发投入统计调查范围且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
执行期限与认定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根据《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市科发〔2023〕52号)执行,每个项目认定不超过300万元
(2)“四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主体:经科技部认定的满足“四科”条件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产业领域符合西安市重点和特色产业链,且拥有在行业应用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能力。
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
计划定位:为加快提升该我市科技型企业质量,集聚更多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创新主体,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2023年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
申报主体:2023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执行期限与认定额度:后补助。
执行期限:对2023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
3.瞪羚企业培育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为了加快我市产业梯队发展,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2023年认定的西安市瞪羚企业进行支持。
申报主体:2023年认定的西安市瞪羚企业。
执行期限与认定额度:
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每个项目认定不超过30万元。
4.瞪羚企业拨改投项目
5科技型中小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项目
本类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发展壮大。
支持方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予以支持
支持方式:本项目以后补助形式支持。具体额度依据政策要求予以兑现。
(五)协同创新专项计划
1.区域协同创新项目:包括“秦创原”总窗口支持项目、秦创原新型产业集聚区培育项目、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高校院所、企业跨区域创新合作项目,区域协同服务专项项目、区域科技创新环境建设项目。
(1)“秦创原”总窗口支持项目
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本项目支持西咸新区秦创原“总窗口”驻地的相关单位,申报建设省级“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支持科技型企业升级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西安市辖区内各类平台和园区与西咸新区共建总窗口协同创新基地;支持开展秦创原品牌活动;支持秦创原品牌影响力提升。
申报主体:政策兑现类为西咸新区统一推荐申报;其他支持方向为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的运营主体。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支持建设省级“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两类,为后补助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秦创原品牌活动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给予每个项目30%—50%最高50万元的奖补;秦创原品牌影响力提升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2)秦创原新型产业集聚区培育
计划定位:本项目支持承担省级秦创原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任务,根据省级支持情况给予配套奖补支持。
申报主体:省科技厅秦创原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任务的承担单位。
申报条件:获批省级秦创原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
执行期限与认定额度:执行期限:3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
(3)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计划定位:本项目支持围绕西安咸阳一体化、西安都市圈、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开展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给予奖励补贴。
申报主体:首次认定为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的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具备跨区域协同创新能力,能够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获批市级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
执行期限与认定额度:执行期限2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4)高校院所、企业跨区域创新合作
计划定位:本项目支持围绕西安咸阳一体化、西安都市圈、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区域,开展高校院所、企业跨区域创新合作,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给予奖励补贴。
申报主体:各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具备跨区域创新合作要素,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
执行期限与认定额度:执行期限2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5万元。
(5)区域协同服务专项项目
计划定位:本项目支持推动西安咸阳一体化、西安都市圈、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服务,组织召开关中平原城市群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会议或论坛。
申报主体:承担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服务和承担会议或论坛的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具有开展工作的基础和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服务工作,办好会议或论坛。
执行期限与认定额度:
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6)区域科技创新环境建设项目
计划定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有关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任务,探索建立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项目支持机制,稳妥推进以“松绑+激励”为核心的“三评”改革,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推动科技创新要素和政府资金市场化配置管理创新,提高科技服务能力水平。
2.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包括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估奖补项目。
(1)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估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对2022年认定的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21-2023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奖补。
申报主体:2022年度认定的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申报条件:经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关于认定西安市第三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市科发〔2022〕98号)文件认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承担单位。
(六)创新生态优化专项计划
1.人才支撑项目:包括西安市创新人才攀登计划项目、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项目、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
(1)西安市创新人才攀登计划项目
支持方向:通过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着力破解我市19条重点产业链“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引进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打通科研人员到企业家成长通道;造就一批青年科技新星,培养具有竞争力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后备军。项目以前资助方式支持。
(2)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项目
支持方向:
1)主要支持我市企业和科研院所引进和使用海外高层次人才,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各类技术难题。
2)主要支持我市从事教育、文化、旅游、农业等行业的机构聘请海外高层次人才,借助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管理经验和行业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涉外服务能力。
申报主体:企业(院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实行独立核算且无违法失信记录的法人单位。且具备开展项目所必要的经费、场所、人员和其他配套条件。
2)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外籍人才和海归人才两类:外籍专家指非中国国籍,在特定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就或在国外大型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的人才;中国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特指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研修人员;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项目包括采取“飞地模式”由申报单位在省外或海外设立的研发中心等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但项目需在西安落地产业化,并有相应团队配备,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运营能力和成长潜力。
执行期限及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支持额度根据考核结果,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围绕我市19条重点产业链领域和我市人工智能产业领域,支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应用场景示范、成果转化的高校院所类和企业类团队。
申报主体:高校院所、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西安市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以项目的形式进行支持,按照项目承担主体不同分为高校院所类及企业类。高校院所类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推进高校院所成果在企业进行转化及应用而组成的技术团队;企业类项目主要支持围绕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制及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组成的技术团队。同一名“科学家”或“工程师”只能参与一个队伍的申报。
1)高校院所类
团队组成要求:
队伍核心成员不少于6人,由一名首席科学家带领相关科研人员组成,其中来自企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首席科学家应为驻市高校院所正式在编人员,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工作经验,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且结题情况良好。其余人员应为高校院所正式在编人员及协作企业的正式员工,具有技术创新及解决企业难题的实践经验。协作企业注册和纳税地应为西安市。
项目重点内容:具有推进首席科学家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及应用为重点,由首席科学家牵头组建团队。有明确拟转化及应用的成果,有成果转化方面的详细规划,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稳定的合作协议,且团队、校企之间的责权利明确。整个队伍应有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协作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项目由首席科学家所在高校院所作为承担单位。
2)企业类
团队组成要求:
队伍核心成员不少于6人,由一名首席工程师带领相关科研人员组成,其中来自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首席工程师应为企业正式员工,应负责企业研发部门或担任相应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牵头组织技术研发攻关的成功经验,一般应在5年内主持完成过1项市级以上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或技术改造类项目且结题情况良好。其余人员应为企业正式员工及高校院所正式在编人员,均具有解决企业技术瓶颈问题的基础能力和实践经验。
项目重点内容:以产学研合作攻克企业关键技术难题或推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为重点,由首席工程师牵头组建团队。有明确的技术攻关指标,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稳定的校院企合作协议或签订有正式的技术合同,有可量化考核的绩效目标。整个队伍应有产学研协同攻关的成功案例,项目由首席工程师所在企业为承担单位。
执行期限及支持额度:执行期限2年。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科技+金融”项目:包括科技金融贷款贴息项目、科技金融担保补助项目、科技保险保费补助项目、科创企业天使投资奖励项目、资产证券化奖补项目、西安市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奖励补助项目。
(1)科技金融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主体:获得合作银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或技术交易信用贷款,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全额还本付息的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出具推荐函确认的科技企业,1)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无不良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企业推荐日上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含)以下(以合作机构审核的收入为准);3)企业属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或具有经认定技术合同企业,或所从事领域符合西安市主导产业(包括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光电芯片、先进制造、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等);4)企业采用无形资产质押且无形资产质押比例不低于贷款金额50%(含),通过担保公司担保或银行直贷等方式,或企业具有经认定的近两个年度的技术合同(附按合同约定的第一笔付款证明),通过信用贷款方式,获得合作银行贷款。
未出具推荐函的科技企业,须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列入科创企业培育项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企业。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具体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科技金融担保补助项目
申报主体:为推荐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担保服务的合作担保公司。
申报条件:合作担保公司利用无形资产质押作为反担保条件且无形资产质押比例不低于贷款金额的50%(含),为推荐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担保费率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且不得收取推荐企业担保保证金等。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按照年均担保余额给予合作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补助,具体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科技保险保费补助项目
申报主体:通过合作保险公司承保方式,获得合作银行1年(含)以内贷款,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全额还本付息的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1)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无不良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企业推荐日上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含)以下(以合作机构审核的收入为准);3)企业属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或具有经认定技术合同企业,或所从事领域符合西安市主导产业(包括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光电芯片、先进制造、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等);4)企业通过合作保险公司承保方式,获得合作银行1年(含)以内贷款。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给予保费补助,具体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4)科创企业天使投资奖励项目
申报主体:创业投资机构。
申报条件:1)在西安市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并在市科技局备案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公司型或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机构;2)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有至少3名具备2年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4)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5)所投资的科创企业,是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辖区、成立时间5年以内、上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从事领域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和西安市主导产业领域(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人工智能、5G技术、增材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云计算及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软件信息等);6)投资事件生效后的3个月内在市科技局备案。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投资事件生效后未获得市级财政同类奖励支持的,按照单户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创投机构或其管理人投资奖励,具体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5)资产证券化奖补项目
申报主体:参与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项目并发行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及受托管理机构。
申报条件:1)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无不良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企业推荐日上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含)以下的规模以上企业;3)企业属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或具有经认定技术合同企业,所从事领域属于西安市重点发展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光子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等);4)参与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项目并发行成功。5)受托管机构经费补贴依照《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试点工作指引(暂行)》(市科发〔2022〕145号)执行。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具体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6)西安市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奖励补助项目
申报主体:西安市辖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兑现奖励
3.科技服务支撑项目:科技特派员服务奖补项目、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奖补项目、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项目、软科学项目、“双中心”战略支撑项目。
(1)科技特派员服务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选派科技特派员,组建镇街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开展科技特派员培训,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科技下乡服务活动,实现涉农镇街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全覆盖。
申报主体:涉农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执行期限及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每名科技特派员发放补助不超过1万元。
(2)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依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科发〔2020〕137号),对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予以奖补支持。
申报主体: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
执行期限及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上年度被认定为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的单位,本年度择优奖补,根据评估结果择优对示范作用发挥好的机构给予奖励补助。奖补金额结合年度预算情况执行。
(3)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项目
申报主体:1)技术输出方奖励项目: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项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支持方式:1)技术输出方奖励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兑现奖励。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依据上年度市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兑现奖励。
(4)软科学项目
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围绕贯彻落实加快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国家创新名城要求,充分发挥人才智力支撑作用,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资政建议和参考,软科学项目采取“集中+专题”的形式发布征集。
支持方向: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
重点项目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科技创新决策需求,侧重工作支撑,主要支持基于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为基础的调研类、实证研究类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1)聚力推进西安“双中心”建设:“双中心”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研究;科学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路径研究;重大创新平台“沿途下蛋”高效转化机制研究;西安“双中心”重点承载区建设路径研究;国企、央企助力“双中心”建设路径研究。
2)建好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相关问题研究:秦创原促进跨区域协同创新路径研究;秦创原创新发展评价体系建设;秦创原全链条孵化载体优化路径研究;深度挖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可转化项目研究。
3)加快创新资源开放赋能:基于西安特色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研究;驻市高校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调查研究;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队伍建设研究;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融通发展机制研究。
4)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创新资源赋能重点产业未来发展研究;科技产业园区发展战略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多维培育对策研究;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模式研究;面向产业的研发服务平台和中试转化基地布局研究;西安市未来产业前瞻性布局研究;西安市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5)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建设调查研究及对策建议;西安市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建设研究;西安市科技创新人才服务机制研究;科技金融推动西安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技术经理人队伍规范化建设及提升策略研究。
6)强化区域创新发展:国际、国内重点城市创新要素对比分析;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创新发展研究;开发区与行政区创新协同发展研究。
一般项目围绕科技、经济、民生等领域,开展对策研究,侧重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拟定申报名称应与申报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相吻合。
1)发展战略研究,重点支持以“双中心”推动国家创新名城建设、科技创新加强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赋能区域经济发展等领域相关课题研究。
2)区域创新体系研究,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开放创新合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咸一体化、西渭融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等领域相关课题研究。
3)双链融合发展研究,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引领19条产业链发展、科技文化融合、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相关课题研究。
4)科技体制改革研究,重点支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改革、技术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创新、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伦理建设体系、技术经理人职业化发展等领域相关课题研究。
5)创新生态建设研究,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育、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推进创业创新深度发展、科技创新提升营商环境路径等领域相关课题研究。
6)科技引领社会民生研究,重点支持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秦岭生态保护、城市治理能力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公共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课题研究。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是在西安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重点项目为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依托单位,一般项目为高校、院所和研究机构。
申报条件:详见《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021〕117号)第七条。
申报数量。重点项目各智库可申报2-3项;一般项目由各单位统一组织,高校院所限报6项,鼓励引进的优秀博士生(未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报,各单位在限项基础上可增报1-2项,企业、研究机构、协会等,每个单位限报1项。
年龄要求。一般项目鼓励年轻科技人员申报,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中(6个限项名额内),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不低于30%。
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软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应为依托单位正式在岗人员,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重点项目负责人为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核心成员。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诚信名单,无在研项目。
研究能力。申报课题应符合支持领域;项目负责团队、个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研究方向应与选题相一致;近三年在申报课题领域的研究成果或服务案例不少于2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表的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文章、为政府及其他机构开展的服务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执行期限和支持额度:执行期限项目执行期为8个月。采用前资助,立项后一次性拨付。一般项目资金额为3万—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5万—20万元。专题项目根据任务情况确定。
(6)“双中心”战略支撑项目
计划定位:该项目主要围绕国家对“双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双中心”建设工作。成立“双中心”战略咨询委员会,组建高端智库联盟负责委员会日常运营,包括委员聘用、重大项目论证、年度报告撰写、定向委托研究、产业创新发展研究等活动,为西安“双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撑。支持组织专题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专题论坛、城市交流会议等活动。支持建设政策文件库,进行“双中心”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梳理和要素数据采集、分类整理、检索查阅等。
支持方式:采用前资助,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执行期限:项目执行期为1年。
4.创新创业环境优化项目:包括赛事活动支持项目、科普专题项目、科技招商项目
(1)赛事活动支持项目
计划定位:为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着力打造硬科技之都,充分激活我市高校资源,吸引外国专家、优秀校友携带技术、项目、资金和团队参与西安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促进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彰显西安发展“硬科技”城市名片。
支持方向:支持西安全球硬科技大会、“科创西安”、西安国际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西安)硬科技发展专题赛、“校友经济+”、省市级科博会、产学研金协同创新对接活动、机器人大赛、香港国际创科展、外国专家活动等。
(2)科普专题项目
支持方向:围绕“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之春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科普“四进”、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场馆开放等系列科普惠民活动,打造“科普西安”品牌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2024年西安科技活动周系列主题活动及西安市科普讲解大赛、微视频大赛和科学实验展演大赛;认定一批市级科普示范基地,强化对全市各类科普基地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优秀科普作品创作,提升为社会公众提供普惠、便捷、优质科普产品的能力;加强科普调查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申报主体: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各级企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机构;新认定西安市科普示范基地等。项目以前资助方式支持。
(3)科技招商项目
计划定位:为加强科技服务和创新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我市高校院所科技资源禀赋,通过校友招商、深圳高交会、科技合作交流、香港国际创科展、国外科技招商展、
建设中白联合创新中心等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科技招商工作力度,促进科技合作交流,着力打造全球硬科技之都。落实国家和陕西省、西安市的工作安排,支持开展科技招商专项活动。
(七)“双中心”政策创新专项计划
“双中心”政策创新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指南中发布的各类计划项目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线上申报。
2.形式审查。申报完成后,涉及推荐单位的(如: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等),由推荐单位在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查。其他项目直接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查。
3.资料报送。项目通过审查后,项目申报单位在管理系统下载《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打印盖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按时报送。其中,涉及推荐单位的,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与其出具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受理点。其他项目直接报送至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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