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奖励条件要求与材料流程汇编!这里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奖励条件要求与材料流程相关政策,有想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专精特新等政府补贴扶持项目的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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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西安市: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支持满足“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家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10%给予研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支持: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2、西安高新区: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家•年认定奖励。
(政策支持:《西安高新区关于支持硬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
3、西安国际港务区: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
4、蓝田县: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3000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蓝田县“十四五”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2021-2025)补充意见的通知)
5、西安市临潼区:对当年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千元奖励。
(政策支持:西安市临潼区稳增长促发展惠企政策奖补十二条(试行))
6、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空港新城支持秦创原建设若干政策(试行)》《空港新城关于扶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
7、西咸新区: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西咸新区进一步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西咸新区进一步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科创企业评价模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按照年度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西咸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各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
(四)名单公示。省科技厅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适时生成各批次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在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和省科技厅网站公告。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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